外函〔2010〕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0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人〔2010〕56号),我校申报的2010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已经确定,共批准审核类项目2项(见附件)。现将执行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执行项目:
1、执行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严格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要求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
2、执行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所需经费严格按照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出国(境)培训经费必须纳入预算管理。
3、审核类项目计划应在2010年12月底前成行,特殊情况可延期至2011年一季度;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须于2010年12月25 日前回国。需延期至2011年执行的培训项目计划,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另行批准后执行。
4、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2010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执行工作,切实提高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执行率,并于相应项目出国日期4个月前,将相关材料报国际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刘艳红
电话:4207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