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资发放时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6-12-29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2007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102号)文件要求,我校从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开始实行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
按照上级单位具体部署,从2007年1月1日开始,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将按照年度预算由国库集中支付。工资发放严格按季度分月请领,发放金额于每月月初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复杂,耗时较长。考虑学校广大教职工利益,经过学校领导与财务部门多次与上级单位沟通和协调,确定自2007年1月起,在职人员工资以及岗位津贴、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将于每月6日由国库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另在职人员2006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于12月26日通过个人招商银行账户发放;离退休人员2006年7月至12月补发退休金将于12月30日前通过个人工商银行账户发放;在职人员2006年7月至12月补发工资将于12月31日前通过个人招商银行账户发放。
请各学院、部、处单位协助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配合国家财政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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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