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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组织申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8-10-13

人函〔2008〕76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8〕274号)的安排,依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我校将组织“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如下5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3.经济学(含工商管理);4.政治学、法学;5.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文学艺术)”。
    二、 申报人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7、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
    8、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9、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 申报名额
    教育部分配给我校17个申报名额。
    各学院推荐上限名额如下:1院6个名额,2、3、7、12院(含软件学院)各4个名额,其他学院各3个名额。
    四、 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此次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选拔的形式。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院务会共同组织完成本学院优秀人才的推荐工作。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选拔上报。
各学院请于10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
    1、学院评审情况与学院推荐人选排序报告一份(需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一份;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与相关附件一式四份,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码;
    4、以上材料电子版本请发送至hexiaowei@bit.edu.cn
    五、 其它事项
    1、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
    2、上报材料如有涉密内容,请按有关规定作保密处理;
    3、有关通知和电子表格可以从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下载,也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4、申报材料不需装帧;
    5、联系人:何骁威、陈珂;联系电话:68912338。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附件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