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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7-15

人函〔2009〕81号

各学院:
    2009年度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现已启动。依据《关于推荐2009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的通知》(教技司[2009]227号)和《“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教人司[2004]4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名额
    1、推荐基本条件如下:
    (1)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国家实验室或近五年内经过国家评估且结果为优良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及业绩优秀的国家或教育部工程化基地和国家重点学科为依托,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2)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工作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等中青年专家。
    (3)推荐的团队带头人是两院院士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其他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4)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10人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5)按照如下10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
    2、推荐名额:
    实行限额推荐制度,教育部分配给我校2个申报名额。每个学院可以推荐1个创新团队。没有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可以不推荐。
    二、推荐材料的准备
    1、正式申报材料报送教育部之前,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学校批准,因此该阶段各申报团队只需打印申报材料一式7份,简单装订即可。
    2、确定推荐申报的团队后,申报团队可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并参照教技司[2009]227号的要求正式准备申报材料一式6份。
    3、提交校内评审的申报材料请于9月4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hizike@bit.edu.cn。联系人:何骁威,魏名山;联系电话:68912338,68918566。

 

附件1:关于推荐2009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的通知(教技司[2009]227号)
附件2:“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
附件3:“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请书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