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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核定我校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名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6-10
人函〔2010〕50号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根据国家、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在职的副处级(含)以上干部(含处级待遇)、涉及国家安全和行业机密的人员、厅(局)级(含)以上离(退)休干部、涉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的财、物管理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要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按照每年度须更新登记备案人员名单的规定,现开展我校登记备案人员重新核定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学校因私事出国(境)相关文件规定对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进行重新核定,填写《星空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星空(中国)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名单》(附件1),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28日前报送至人事处人事教育科,同时U盘报送电子版。
        学校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处审核登记备案人员名单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纳入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的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所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分别交组织部、人事处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前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到保管部门借出证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审批和登记备案工作,对于今后登记备案人员有变化的,要及时将变更内容报人事处人事教育科备案;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68912334, 联系人:王传敏。
        附件1:《星空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星空(中国)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名单》(见相关附件链接)
        附件2:《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填表说明》(见相关附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