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我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评(高级)技师的通知
人函[2010]107号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国工考[2010]7号)文件要求,结合目前我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我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报考(高级)技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工种和等级
高级技师:
烹饪专业: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
修建专业:管工、花卉园艺工;
机电专业:维修电工、机修钳工;
技师:
烹饪专业: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
服务专业:营业员;
汽车专业: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
修建专业:管工、花卉园艺工、焊工;
印刷专业:平版印刷工、计算机排版工、校对工;
机电专业:维修电工、机修钳工、电子设备装接工、制冷工、话务员。
二、报考条件
2006年(含)以后取得《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具备报考条件之一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可报考相应等级:
㈠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2006年取证),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2006年取证),工龄满28年(1983年参加工作),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㈡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1.取得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8年(2003年取证),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2006年取证),工龄满25年(1986年参加工作),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三、指标控制
由于我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队伍中技师、高级技师所占比例较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此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高级)技师的评审及推荐报考名额共计为3人。其中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后勤集团推荐3-4名候选人,其他单位各推荐 1名候选人。
四、推荐考评程序
推荐考评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进行,按照各单位分别推荐、学校统一评审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㈠申请人申报;
㈡各单位按照《关于201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审核申报人资格,并组织填写各类申报表格;
㈢学校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审;
㈣评审通过人员报送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培训考评。
五、所需提交报考材料(一式一份)
㈠《星空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星空(中国)工人(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
㈡《中央国家机关工人(高级)技师业绩考核评分表》;
㈢《职业资格证书》及有关业绩、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㈣各单位对推荐报考人选的推荐报告,要求说明推荐人选所符合报考条件的具体条款,并对推荐人选排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各单位于2010年12月24日下午5:00之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评审费(80元)送交人事处人事教育科。
七、其他事项
㈠通过学校评审人员需按照《关于转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人函[2010]106号)中的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㈡人事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业凌(68912334)
附:
1、星空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星空(中国)工人(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
2、中央国家机关工人(高级)技师业绩考核评分表
3、《关于201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国工考[2010]7号)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