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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上半年劳动用工情况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0-28

人函〔2011〕101号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为了配合北京市统计局和海淀区的相关工作,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以及检查力度,学校拟开展各单位2011年上半年劳动用工情况调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合法用工,同时按照本单位实际用工情况,于2011年11月3日之前填报《劳动用工情况调查表》(请下载新版表格,见附件)。先填写电子版调查表及花名册,发至laozike@bit.edu.cn,待回复审核无误后,打印出纸质版本的调查表及花名册,签章交至劳资科。
    感谢对人事处工作的支持。不明事项请致电劳资科,电话:68912335。

    附件:1.劳动用工情况调查表
        2.从业人员花名册
        3.劳动用工情况调查表指标解释
        4.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名录

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3:

劳动用工情况调查表指标解释

    1.填报截止至2011年6月30日的数据。
    2.单位从业人员总数,是指单位聘用的短期用工人员数、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数、其他从业人员数、劳务派遣人员数之和,不包括我校事业单位编制职工。本单位如没有填“无”;如有据实填报,并且同时提交从业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应包含下列基本信息:单位、姓名、性别、户口类型(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省市城镇、外省市农村)、身份证号(填写18位身份证号,特殊情况在备注中说明)、身份类型(短期用工、返聘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3.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指本单位使用的已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并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留用的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聘用的外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4.其他从业人员,包括仍由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档案仍保留在原单位但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人员、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业人员,比如我校聘请的外单位来我校授课并取得课时酬金的人员。
    5.应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单位从业人员总数),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本单位外派人员、本单位下岗职工、本单位劳务输出人员、本单位休病假产假人员、试用期内员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外地工等,但不包括从外单位借调人员、劳务人员、在校学生、退休返聘人员等。
    6.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情况,填写发放给其他从业人员的所有劳动报酬。
    7.从事规定工种人数,规定工种的范围见附件4。
    8.工资支付日期,指2011年6月份的工资发放日期。
    9.低于最低工资人数,2011年北京市最低工资为1160元/月。
    10、加班工资支付情况,如有据实填报,如没有则填“无”。
    11、短期用工缴纳社会保险,指2011年6月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人数和交费金额。
    1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资总额平均值为下一社保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计算基准值,保费根据基数进行扣划。社保基数有上下限(见海淀社保网站)。社保中心会自动将参保人基数增补或减少至上下限范围内。举例,北京市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一个社保年度)城镇人员养老保险基数下限为1680元,医疗保险基数下限为2521元,A职工各月工资总额平均值为5000,则2011年养老、医疗保险基数为5000,若A职工各月工资总额平均值为1200元,则其2011年养老基数为1680元,医疗基数为2521元。此次统计的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缴费金额均以6月社保中心收缴保费月报为准。

附件4:

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饭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防腐蚀工。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品、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养老护理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