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记备案人员上交因私出国(境)证照等事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3-27
各单位:
根据《星空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星空(中国)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星空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星空(中国)令第67号)文件规定,学校对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实行统一登记保管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部负责保管在职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含处级待遇人员)和厅(局)级及以上离(退)休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人事处负责保管其他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现针对因私出国(境)证照上交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将归人事处保管、还未上交的因私证照于4月6日前交至人事处综合办公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寒假期间因私出国(境)借出相关证照的(未到借出期限的人员除外);
2.新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未上交的;
3.新增登记备案人员原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未上交的。
于4月6日前未上交者,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吊销其证照,并不再受理其日后因私出国(境)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上交因私证照者,请书面说明原因并由本单位主管人事领导签署意见后上交至人事处。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学校不再受理直接提交的纸质审批表,所有因私出国(境)人员须先通过人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通过后再打印审批表到相关部处审批签章。通过系统提交因私出国(境)申请前请先完善人事系统个人基本信息。
三、为规范登记备案人员因私证照的管理,请暑假有因私出国(境)计划的教职工于放假前一个月内到人事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8913013
联系人:于笑湉
办公地点:2号办公楼106室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