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
各学院、书院: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2.往年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无须重新提交申请。如修改认定等级,须重新提交申请。
3.无论是否往年已通过认定还是今年新申请,都须在本学年进行认定。
4.退役复学或入学的本科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不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二、 基层单位工作程序(截止日期10月15日)
1.成立两级认定组织
各基层单位须成立两级认定组织,一是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并确保各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二是认定评议小组,在年级、专业或班级内成立均可,在本单位认定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成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2.组织宣传和教育工作
各级基层单位需在单位范围内发布通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尤其是要一一告知附件5所列学生。
各基层单位要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3.组织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须线上申请并在线打印表申请表(操作参见附件1),纸质版签字后连同有效证明材料一并交给辅导员。
4.组织基层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在申请表“基层民主评议”一栏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辅导审核签字并同步在线提交审核结果(操作参见附件2)。
认定评议小组要核实名单,确保附件5所列学生均提交了申请,确保往年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也在民主评议范围内,如有未申请认定或者未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情况,务必了解原因,并在申请表“基层民主评议”一栏中备注。
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时,要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可参考附件3),结合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法获取的信息
6.组织审核公示并上报
认定工作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请基层单位10月15日前在线完成院系审核工作,操作参见附件2。学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以及审核和公示文件,各单位自行存档,以备查验。
通过审核后,请各基层单位奖助联系人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复核无误后打印汇总表签字盖章,送至中关村校区浴室小白楼204,良乡校区可飞鸿。务必确保名单中附件5所列学生,如有特殊情况请务必备注中列明原因。
联系人,华老师,电话010-68914669。
三、学校审核程序
1.学生资助中心在线复核
2.学校公示
学校在学生服务中心网站“校内公示”一栏中公示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数据库。
附件:
1.学生版:线上申请说明
2.单位版:线上审核和信息汇总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数据
学生服务中心
2023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