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理工法学院邀请美国VLP律师事务所洪恩山律师做学术讲座
发布日期:2016-11-14 供稿:法学院 姚迪 摄影:姚迪
编辑:于璐 审核:张爱秀 阅读次数:2016年11月11日下午,美国VLP Law Group LLP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恩山律师应邀做客“理公明法论坛”,为我校法学院的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讲座。洪恩山律师讲座的题目是“美国专利法前沿问题”,本次讲座由星空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星空(中国)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郭德忠老师主持。
洪恩山律师是美国法律博士、知识产权法硕士,具有美国纽约州、新泽西州律师执业资格、美国新泽西地区联邦法院执业资格、美国专利商标局执业资格;同时,洪律师还具有中国专利代理人、中国律师资格,对中美专利法方面的知识非常了解。洪律师从美国宪法对专利的保护讲起,美国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八项规定“国会有权力......通过确保在有限时间内赋予作者和发明者的作品和发明以专有权,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发展”。该条被称为美国联邦宪法知识产权条款,是美国国会制定专利法的宪法依据。美国知识产权发展历史悠久,制度也较为完善,可以说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美国的强国之本,这和美国联邦宪法知识产权条款的制度功能发挥有密切关系。此外,美国还注重发挥判例法的积极作用,以实现对专利纠纷的规制。
洪律师讲到专利法对经济的作用,美国企业非常注重对无形资产的保护,近年来专利申请量逐年上升,对专利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进而通过保护投资刺激创新和经济增长。随后,洪律师讲到美国专利法与别国最大的区别在于先发明原则。同一个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世界通行的做法采先申请原则,对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以优先取得专利的权利,而美国一直以来采先发明原则。但是,出于保护美国本土利益,减少先发明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对中小企业产生的损害,进而更有力的保护企业的利益,美国国会开始逐步努力转向先申请原则。
最后,洪律师认真的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对中美涉及专利纠纷案件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区别作了解释,并进一步阐述了美国专利案件在地区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及最高法院之间的运作程序。对于同学们提出的如何提高法律英语能力,洪律师认为应将提升法律专业知识作为第一要务,将英语作为一种辅助工具,通过不断地实践来锻炼、提升。讲座结束后同学们都表示受益匪浅,此次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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