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理工法学院教师担任房检论辩对抗赛评委
发布日期:2017-10-30 供稿:法学院 于芹 摄影:赵雨惠
编辑:于璐 审核:张爱秀 阅读次数:2017年10月26日下午,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青年汇”技能比武大赛总结表彰会暨论辩对抗赛,北理工法学院诉讼法所所长彭海青老师应邀作为评委出席。本次赛事的主持人系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人辩论赛第三名获得者周媛媛检察官,出席本赛事的领导和其他评委包括房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孙玲玲、房山区副检察长高建荣。房山区人民法院刑庭于妍庭长,房山区人大代表王红、李春秋、张晓柏、童晓红作为评委应邀出席比赛。房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星空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星空(中国)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赵雨惠、于芹旁听了本次比赛。
本次比赛案例是“被告人王强交通肇事案”,控方的辩题是“王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方的辩题是“王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两场比赛中的4支代表队两两对决,通过立论陈词、自由辩论、总结陈词等三个环节,就王强的行为与李伟的重伤结果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本案所指矿区道路是否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刹车失灵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等方面论证各方观点,选手们思维清晰、逻辑缜密、辩词凌厉,展现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给在场各位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控辩双方辩论结束后是评委点评环节,彭海青老师首先对本次各个参赛选手的出色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然后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点评:一是交通肇事案件属于常见刑事案件,但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的理解存在分歧,因此本案为控辩双方均提供了发挥的空间,因此案例选择是适当的。二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复杂性。本案涉及的恰恰是颇具争议的偶然性因果关系。是否将其认定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三是对于矿区道路是否属于刑法上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场所问题,也存在争议,争议点是如何理解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四是意外事件与犯罪的区别是看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即是否有故意或过失,本案中王强驾驶本人购买的未办车检的车辆去拉矿石主观上存在过失。
于妍庭长也对本次比赛发表了评议意见,一方面肯定选手们的优秀表现,另一方面也从辩点的选取、集中等方面指出了选手们的不足。
孙玲玲检察长对本次比赛做总结,充分肯定了选手们的表现与进步,勉励大家深刻学习领悟十九大报告的精神,矢志奋斗,勇于拼搏,不骄傲,不娇气,“苦干加实干”,将学术素养与实践经验相结合,成为一名有担当的检察官,取得更大的成绩。
最后,根据各个团队及辩手的表现,根据评委们打分结果评选出了“最佳辩手”、“优胜团队”等若干奖项,彭海青老师、于妍庭长及其他评委们为获奖者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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