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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工作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12

各学院、书院: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和认定范围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

  2.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修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的,可以重新提交申请。

  3.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的工作原则,本学年认定对象既包括今年提交认定申请的学生,也包括往年已经确定认定等级的学生。

  二、 工作程序

  1.各单位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在本单位认定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2.各单位通知学生(包括2020级新生)在10月15日前完成以下内容:

  (1)在线填写申请并打印,操作参见附件2。

  (2)在申请表上签字,连同有效证明材料一并交给学院或书院。

  说明:2020级新生已经在迎新系统“绿色通道”填写过信息的,需要补充和修改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3.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10月19日前完成以下内容:

  (1)开展民主评议,确定申请人的认定等级,并核实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

  (2)在学生的申请表(样表参考附件4)“基层民主评议”一栏,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如果学生不申请国家助学金,请在表中备注理由,辅导员签字。

  (3)在线提交审核结果,操作参见附件3。

  说明:如需要申请的和以往已经认定的学生名单和量化数据,可以通过学生综合数据平台导出,操作参见附件3。同时可以参考附件6中的数据和附件7的名单。

  4.各单位认定工作组在10月27日前完成以下内容:

  (1)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

  (2)在线完成院系审核工作,操作参见附件3。

  (3)在学生综合数据平台下载审核数据(操作详见附件3),填写认定审核表(附件5),电子版通过学工平台发给学生事务中心付璠,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学生事务中心。学生个人申请表(学生和辅导员签字)和证明材料一同报送。

  说明:(1)认定审核表仅限在籍在校名单,(2)不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理由要备注。

  5.学生事务中心将各单位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连同学生申请材料统一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数据库。

  联系人,付老师,电话81384115。报送地址:良乡校区行政楼120,中关村校区浴室南侧小白楼204。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2.各单位要认真参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重点保障人群名单,特别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法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会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事务中心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1:工作日程安排

  截止日期

内容

备注

  10月15日

  学生本人:

  (1)在线填写申请并打印

  (2)在申请表上签字,连同有效证明材料一并交给学院或书院。

  1.操作方式参考附件2。

  2.申请包括首次申请和重新认定。

  3.2020级新生已经在迎新系统“绿色通道”填写的,需要补充和修改相关信息。

  10月19日

  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1)开展民主评议,确定申请人的认定等级,并核实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

  (2)在申请表“基层民主评议”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如果学生不申请国家助学金,请在表中备注理由。

  (3)在线提交审核结果。

  (4)备注标明非在籍在校学生,本学年将不发放国家助学金。

  1.在线提交审核结果,操作参见附件3。

  2.学生名单和量化数据,可通过学生综合数据平台导出,操作参见附件3。

  3.参考附件6中的数据和附件7中的名单。

  10月27日

  单位认定工作组:

  (1)完成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

  (2)在线完成院系审核。

  (3)填写审核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学工平台发给学生事务中心付璠,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学生事务中心。

  (4)学生个人申请表(学生和辅导员签字)和证明材料一同报送。

  1.公示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2.特别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在线审核、填写审核汇总表,操作方式参见附件3。

  4.审核汇总表仅限在籍在校名单,不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理由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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