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理工法学院邀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杨思斌教授做学术讲座
发布日期:2016-10-24 供稿:法学院 摄影:法学院
编辑:于璐 审核:张爱秀 阅读次数:2016年10月21日下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中国慈善联合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慈善立法研究课题组核心成员杨思斌教授应邀做客“理公明法论坛”,为我校法学院的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杨思斌教授讲座的题目是“慈善法的基本制度与实施展望”,本次讲座由星空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星空(中国)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国立广岛大学法学博士韩君玲老师主持。
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作为《慈善事业法研究》课题组核心成员,杨思斌教授在慈善法研究方面作了很多努力,也为慈善立法工作做出了有益的贡献。此次讲座,杨教授给同学们详细的阐述了慈善法的基本制度,并对慈善法的实施展望谈了自己的看法。
杨教授认为此次《慈善法》的出台,是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典范。慈善法属于社会法,是慈善领域的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此次公布施行的《慈善法》系在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的,被誉为是社会领域划时代意义的立法,其为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提供动力,使得慈善事业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
在谈及慈善组织的内涵时,杨教授解释道,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杨教授着重强调所谓“面向社会”是以不特定的大多数人为受益对象,具有公共性。而非营利性系指禁止慈善组织进行利润分配,而非禁止各种形式的收费。关于慈善组织的设立,我国是以直接登记为原则,双重管理为例外。
随后,杨教授为同学们详细的解释了个人救助与慈善募捐的区别,二者在主体、目的和依据,以及剩余财产的处理方式上都存在很大不同。慈善募捐主要由《慈善法》来调整,而个人救助则依靠民法来调整。提到慈善信托,大多数同学对这个概念都比较陌生。杨教授从慈善信托的概念、重要意义、如何设立慈善信托以及如何处理慈善法与信托法四个方面作了具体而详实的阐述。
最后,杨教授谈了《慈善法》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慈善法》使得慈善事业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更加便利,慈善活动变得更加规范。并且使得慈善行业更加透明,慈善氛围更加浓厚,对慈善事业的监督管理更为有效,从而壮大了慈善的力量。
讲座结束后,杨思斌教授认真的回答了韩老师和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对慈善组织的财产使用、慈善法的具体实施作了进一步的解释。此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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