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杜焕芳教授作客理公明法论坛
发布日期:2017-09-20 供稿:法学院 陈雨星 摄影:陈雨星
编辑:于璐 审核:孟强 阅读次数:2017年9月18日晚6:30,理公明法论坛第63讲暨仲裁周专场在模拟法庭拉开帷幕,作为新学期举办的第一场学术讲座,邀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杜焕芳教授为我们讲授“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规则与方法”。
论坛开始前,院长李寿平介绍了“中国仲裁周系列讲座”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为了培养争端解决人才,联合全国各高校、全国律协与我国国际私法界知名学者,以全新的视角出发带来的系列讲座。
杜焕芳教授以2017年9月12日中国驻荷兰大使吴恳代表中国政府在荷兰外交部签署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为切入点,引出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即通过分析框架的方法介绍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现状与特点、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规则和方法,得出基本结论和建议,以启发培养法学院研究生关于国际贸易仲裁方向的法律思维。
杜焕芳介绍了我国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发展趋势。由“一带一路”的建设带来的大量民商事争议使判决流动成为了目前最大的难题,同时也推动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其中,诉讼方法中的非私法诉讼所占比例更大,ADR方法中仲裁的重要特点是向现代化方向发展,对意思自治的尊重日益明显,其较国内仲裁需考量的因素更多,如使用的法律、程序和国际公约更为复杂,所以数量较少而精于质量。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理论性强,实践性更强,有助于我国国际公信力、司法影响力的提升。之后,杜焕芳教授举出武汉中级法院承认并执行美国法院商事案件金钱给付判决、上海一中院不予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裁决案等例子予以进一步阐释。
杜焕芳在讲座中谈到,国际商事仲裁的另一个特点是富有理论性与实践性,需要规则与方法,其顺序一般为首打管辖权,然后时效,再次事实和证据,复次法律适用,最后裁判执行。并举出了2004东航包头空难案、2007华晨宝马仰融案、2009韩国在华企业撤资案、2016泰州浩普投资与瑞士魏克公司合资合同案等生动具体的案例加深同学们的理解。
而后,杜焕芳将国际商事争议的主要规则与方法归纳为十个可能需要考量、值得研究的点,如适用对象的界定、解决纠纷方式的选择、诉讼管辖的确定等,并进行一一展开论述,得出中国应当在职权主义模式的基础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明确规定以及参照司法实践中的法院判例,以坚持强制性冲突法为准则进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结论与建议,提出案件的如何最后审判与如何申请执行是目前面临的难题。
会后同学们积极发言,就提交仲裁申请的严谨性、中国在国际公约中对国际公共政策的理解、涉外劳动合同等方面的问题向杜焕芳教授请教,得到了专业及认真的解答。最后,由评议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立案咨询处处长谷岩作出简短而又鞭辟入里的总结,此次让同学们受益匪浅的交流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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