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理工法学院教师应邀出席“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重点问题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8-11-26 供稿:法学院 任峰 摄影:法学院
编辑:于璐 审核:张爱秀 阅读次数:2018年11月24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主办的“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重点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友谊宫召开。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星空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星空(中国)、北京外国语学院、四川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德恒律师事务所、京都律师事务所、《政法论坛》编辑部、《比较法研究》编辑部、《法学杂志》编辑部等高校、实务部门、媒体单位的代表80余人应邀出席了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出席会议并致辞。研讨会为期一天,分为《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衔接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问题、值班律师制度、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研讨单元。每个单元设发言和评议两个环节。会议气氛热烈,不同观点激烈碰撞,极具启发性。
北理工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彭海青老师应邀出席研讨会并在值班律师制度研讨单元就对值班律师制度法律规定的理解与实施问题发表了以下三个观点:一是根据法律规定,值班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四项服务,值班律师享有会见权与阅卷权。二是值班律师对当事人的“第一公里”服务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走向,非常重要,但与本人在最高人民法院作为诉讼咨询监督员为当事人提供的“最后一公里”服务而言,法律规定并不完备(有些地方试点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值班律师甚至沦为见证人),还应通过司法解释等使得这项服务具体化并具有实效性。三是关于值班律师和辩护律师是否可以合二为一问题,或者说值班律师是否可以继续为当事人提供辩护问题,一刀切地将两者分开或者合二为一似乎都有些武断,建议尝试综合是否认罪、案件严重程度、案件事实清楚程度等标准区别考量。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竞丹、宓伊雯、柏尚可、王宇婷、任峰旁听了研讨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研讨会系首次就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举办的研讨会,成果丰硕,对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必将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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